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友总会 >> 工作制度 >> 正文
中国地质大学校友微信(QQ)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6-14   浏览次数:

为规范和促进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会之间的信息互通,保障校友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1、校友会和各校友分会校友微信(QQ)群是学校和校友之间、校友相互之间弘扬地大精神、深厚同学情谊、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微信(QQ)群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校友会和各校友分会校友微信(QQ)群入群人员须是中国地质大学校友。入群人员应在群中统一按“真实姓名+b班号”的格式署名,以便尽快相互认识,加深了解。
    3、微信(QQ)群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微信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
    4、微信(QQ)群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5、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6、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7、请勿随意发表未经他(她)人同意且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请勿发表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

8、请勿在群内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

9、请勿在群内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或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10、微信(QQ)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11、微信(QQ)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总会的通知应由总会相关工作人员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请勿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12、如发现微信(QQ)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微信群负责人及时处理,群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移其出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希望各校友分会、各位校友大力支持和配合校友会的工作,搭建积极健康的校友交流平台,积极组织和开展校友活动,加强校友联络,更好地为校友服务、为母校服务、为社会服务。

                              

校友工作与教育基金管理处

           2020年6月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