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校友总会 >> 工作制度 >> 正文
关于在校友工作及活动中使用校名校徽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

为规范校友工作及活动中关于校名、校徽等学校标识的使用,特做以下说明: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依法对学校中英文全称以及简称享有名称权,对校徽、校门等学校标志性建筑物的图形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名称以及注册商标,更不得将学校名称以及注册商标使用于任何商业性目的;

3、各校友分会在开展经中国地质大学校友会授权或报备的各项校友工作和活动时,可依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校名及校徽;

4、校友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不得擅自在企业名称或者各类宣传媒介中使用学校名称及注册商标,或在宣传时将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学校进行不恰当关联;

5、校友如需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相关标识,需取得学校授权,并办理相关法务手续,方可使用。


校友工作与教育基金管理处

2019年6月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